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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
宁夏两家企业未按要求规范开展自行监测被罚
2025-04-29 07:20:32   
2025-04-29 07:20:32    来源:宁夏日报

  4月28日,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发布2起涉及排污许可领域的生态环境执法案例。

  2024年7月28日,吴忠市生态环境执法人员对宁夏某创科化工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公司于2021年9月7日申领了年产10万吨油气伴生资源综合利用项目和年产20万吨油气伴生清洁能源深加工项目的排污许可证。排污许可证要求对锅炉废气排气筒的监测频次为每月一次。生态环境执法人员调阅相关资料发现,该公司当年2月、3月、5月、6月,未按照排污许可证及自行监测方案规定的监测内容和频次要求开展监测工作。

  2024年11月26日,中卫市生态环境执法人员对宁夏某药业有限公司开展现场调查。经查,该公司年产1000吨阿苯达唑项目环评审批、竣工环保验收、排污许可证手续齐全,排污许可证要求对生产中产生的臭气浓度、硫化氢、氨(气)监测频次为每半年一次,挥发性有机物监测频次为每季度一次。该公司制定了2024年自行监测方案,但未将危废库排放口产生的硫化氢、挥发性有机物、氨(气)污染因子纳入自行监测方案,在委托第三方对危废库废气排放口污染因子进行监测时,除臭气浓度外,硫化氢、挥发性有机物、氨(气)污染因子均未开展2024年上半年(季度)监测。

  依据相关法规,吴忠市、中卫市生态环境部门对2家企业作出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分别罚款6万元、罚款2万元的行政处罚。(记者 张涛)

【编辑】:张静
【责任编辑】:杨丽